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西陸)歲末年初,又是大會小會繁忙時,廣州的機關幹部可以更從容了。27日,廣州市政府官網公佈《關於印發市政府系統全市性會議(活動)若干規定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全市性會議的規格、規模和時間等進行限制性規定,如會議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每年不超過15次、會議以部門名義召開原則上各部門每年不超過1次,並提出廣州仍將延續無會旬和無會日制度,每月11日至20日以及每周三原則上不安排召開全市性會議。
  以市政府名義召開人數不超300人
  《通知》明確,法律、法規規定或國家、省有關會議、文件確定需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;研究貫徹重大政策、重要改革發展措施和重點工作安排的;由市政府授獎、表彰的;涉及重大節慶、紀念日且影響廣泛的;其他確需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等5類會議和活動可以以市政府名義舉辦。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人數不超過300人。
  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會議、文件精神的;各部門佈置、總結本系統業務工作的;其他確需以部門名義舉辦的等3類會議和活動則以部門名義舉辦。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不超過200人。
  此外,非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全市性會議和活動,原則上不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、不安排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。
  而在經費安排方面,以市政府或部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,經費若已列入會議承辦部門年度會議費預算的,由該部門負責解決,市財政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經費
  全市性會議領導講話一般不超50分鐘
  根據《通知》,一般慶祝、紀念、表彰、研討、博覽、論壇、慶典、奠基、剪彩等各類儀式活動,除有全市重大意義或對工作有重大推動作用的以外,不得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、發賀信、賀電、題詞、題字等。
  同時,全市性會議應儘量採用視頻會議或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,除需集中分析研討、現場會外,一般不召開集中見面會。會議和活動也提倡使用電視短片、演示文稿等方式增強會議效果,切實提高會議效率。
  為了防止會上說者喋喋不休,聽者無精打采,《通知》明確規定,會議需安排單位代表發言的,應嚴格控制發言人數,原則上不超過5人、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8分鐘。
  記者註意到,本次《通知》內容是2008年10月出台的《廣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會議公務活動若干規定》的延續版本,雖然大部分內容與此前版本一致,但在市政府領導在全市性會議講話時間有所縮短,原文規定講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60分鐘以內,新版本則縮短為一般不超過50分鐘,並將字數限制在8000字以內,但活動禮節性致辭原則上仍控制在10分鐘以內。
  為避免“疲勞戰”,提倡開短會,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,會期原則上不超過1天;以部門名義召開的,會期原則上不超過半天。每月11日至20日以及每周三原則上不安排召開全市性會議。情況特殊確需召開的,須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。公休日原則上也不安排舉辦全市性會議和活動。  (原標題:以市政府名義召開 每年不超15次 以各部門名義召開 每年不超1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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